南方网讯(记者/张彦瑾)为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,实现学分认定、积累和转换的规范和有序,1月24日,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下称《意见》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《意见》指出,原则上,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%。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得重复转换,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。
对培训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,《意见》提出,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,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,企业认证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,竞赛内容、级别和名次,培训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,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。
对于业绩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,《意见》提出,根据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级别和内容相关程度,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。对于岗位业绩证书,包括奖励证书、人才计划、知识产权奖励、软科学或其他岗位业绩成果,包括但不限于科技进步奖、教育教学成果奖等,各高等学校可认定和转换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。
对于课程类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,《意见》分别针对同等及以上学历类教育课程、低一级学历类教育课程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、在线开放课程等多类情况作出规定。
在此三类之外的其他成果的学分认定和转换,《意见》提出,职业经历、实习实践、社区(老年)教育、志愿服务、创新创业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专利版权、社会考试证书等成果,经高等学校认定,可以转化为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。劳动实践、科学实验、公益劳动等成果,经高等学校认定,可以转化为学历教育对应的劳动教育及相关课程学分。退役军人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、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以及相关公共选修课程,直接获得相应的学历教育学分。

